其次,就是要做好香港普通民众的释疑解惑工作,在民意上争取支持,在舆论上形成声势。近期,香港反对派和黄媒不断挑起恐惧与仇恨,一再聒噪“国安法”引入香港会影响普通民众的人权和自由,妄图再次上演污名化修订逃犯条例的老戏码,制造修例风波的翻版。
对此,特区政府、建制派立法会议员以及港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一众爱国爱港的知名人士,一定要集中发声,对各类抹黑和谣言进行揭露及反制,特别是要利用好年轻人聚集的网络社交媒体、论坛及各类新闻媒体直播平台,向民众明确中央政府订立法律符合《基本法》和香港的普通法法系原则,“港版国安法”针对的只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人员,普通民众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更不会出现反对派口中所谓的“只要批评政府就会受到监控、因言获罪”等情况。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执法主体和司法审判主体的明确。关于执法主体是谁其实已经很明确了,既然要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机关,就要从优从快,将专职负责国家安全的工作机构作为中央驻港的重要机构之一,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能职责和完全的执法权限。同时,特区政府更要设立专门负责国家安全的相关部门,与中央在港国安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关于审判主体,有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交由香港现有法庭负责,优点是避免部分普通民众对于国安法是否会影响香港司法的担忧,但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目前很多香港法官的偏颇以及严重的“司法双标”问题。
想要解决此问题比较棘手,既不能直接更换法官以落得破坏香港现有司法体制的口实,又不能以行政命令干扰司法,最多只可以由终审首席大法官颁布裁决原则,要求所有法官必须遵从,以解决法官裁决尺度不一的问题。
但执行起来到底会到什么程度?法官能否做到公正裁判?如果出现问题了怎么办?可以说,交由香港现有法庭负责的话,我们终究不能掌握完全的主导权。所以,有理哥更偏向于第二种选择,就是在香港设立专门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特别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