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和里斯本、卡萨布兰卡被并称为世界三大“间谍之都”。
2013年,斯诺登在香港接受英国《卫报》采访时称,美国中情局(CIA)的香港分站就设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内,里面至少潜伏着15名 CIA 特工。
2014年占中运动和2019年的反修例风波,都存在外国政治势力的干涉。
(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黄之锋、罗冠聪等多名港独分子地与美国外交官在香港会面时,被人当场用手机拍下了照片)
英国前议员乔治·加洛韦,在接受今日俄罗斯(RT)的采访时更是明确指出,香港的抗议活动已经成为了某些国家削弱中国,阻碍中国发展的筹码。
在这一背景下,推动“港版国家安全法”立法,已经刻不容缓。
中央曾经是寄希望于香港自己来完成23条立法。
但事实证明,别说是推动23条立法了,就是修订个《逃犯条例》,都能搞出个“修例风波”。
指望香港是不可能的了。
在港版国安法的立法《决定》说明中,也讲得非常直白:
“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既然如此,那就直接由人大来实施立法工作。
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这一条的意思是,全国性的法律一旦被列入了附件三,就可以在香港实施。
目前附件三中的法律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待港版的国家安全法完成立法后,将以列入附件三的形式,成为适用于香港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