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媒体注意到,原稿第五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香港教联会政策发言人邓飞告诉刀哥:“开展……推广教育”与“开展……教育”最大的区别是,“推广”侧重于知识宣传活动方面的工作,而“开展教育”是在学校里进行的正规教育,比如我们说开展语文教育,一般不会说推广,推广更多的是社会上的“嘉年华”式文化兴趣活动。
之所以删掉“推广”,是吸取的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国家安全教育尽量走向系统化、专业化和正规化,而不是以往的零敲碎打,不定期的搞些展览宣传式的文娱性活动,专业程度和条理性都不足。
那么,国家安全教育接下来将怎样开展?
邓飞认为,首先,不能再继续泛泛的碎片化的活动。国家安全教育从狭义上讲,是国安法的文本教育,虽然现在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法律条文,但准备工作已经可以开始做,教育要非常专业,而法律教育更不能是泛泛的,定义必须清晰,用语必须规范,专业必须准确。
从广义上讲,要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香港的推广,现在安全在国际领域的范围空前扩大,比如疫情中凸显了生物安全问题,香港的国家安全观教育更加不能碎片化。
其次,“决定”突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领导。传统上,香港学校内教育由教育局负责,社会教育由民政事务局负责,今后国家安全教育不能落到某个局。可以参考澳门经验,在特首下设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专家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