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了涉港国家安全法,那么中央政府的有关机关就肩负着法定职责,他们需要落实自己的责任,他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如何在日常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如何与香港警方和司法部门协调,都是后续重点需要研究的机制。
专家强调,既然是中央政府授权的,那么有关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设立机构,人员的活动就是公开的,而不是像一些西方媒体和港媒扭曲炒作的那样,“向香港派遣秘密警察搞秘密活动”。
正因为有了涉港国家安全法的法律明确授权,所以有关机关的驻港机构在维护国家安全时一定是公开办案,每一起案件都会建立卷宗,然后公开起诉,做到依法执法。当然,有些方面还需要立法方面的配合。
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一旦在香港特区逮捕了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嫌疑人,在起诉后由谁来审判?
一位专家告诉刀哥,关于司法的思路,应该是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遴选出一些法官,做出审判。由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性,不得不排除外籍法官。在审判方面最终做到专门机构,专门人员。
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得到授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相信一些细节性的内容,之后就会陆续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