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中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研究香港事务的专家田飞龙告诉刀哥:这表明香港特区政府接下来的工作有两个:
第一,关于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也就是第23条立法,要继续推进。
第二,在涉港国家安全法案正式实施后,特区政府的相关机关需要配合执行,协调完成相关工作。
“决定”中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这一条涉及到设立涉港国家安全法中,关于落实和执法的问题,也是这部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在未来细化了涉港国家安全法后,香港特区政府需要建立新的机构,来维护国家安全和执行相关的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依法执法,加强执法力量。
另外,中央政府有关机关也会根据现实需要,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设立机构,目的是为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有些港媒和西方媒体将这一点无限放大,甚至做出歪曲解读,是别有用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