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日在北京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与会代表们都认为,“中央出手,香港有救”。
在这份意义重大的“决定”中,一些话细节之处充满深意!
怎么理解其中的深意?一些内容传递了什么信号?如何落实涉港国安法中的要求?港府接下来需要做什么?
刀哥询问了多位重磅专家,给出了他们的看法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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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决定”中第一条:
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在这一条中,继续肯定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这传递出的信号可以说非常重要。
而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强调了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这就突出了涉港国家安全法案的重要工作,在前端要预防和防范相关行为和活动的出现,发生过程中要予以强力制止,而在末端,还要依法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