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位情妇,刘志华出手大方,两次以审批大权要挟,向国企索要住房。起诉书说,刘志华与王建瑞为方便姘居,多次向北京天创公司索要住房,于2004年11月获得复兴门北大街11-808号房间,价值52.1万元。
一年后,刘志华又借为北京房产大鳄刘晓光审批项目之机,向其索要了一套价值99.61万元的房子,也就是位于北京东北方向“梵谷水郡”的D2-2-901室。
当然,“刘王配”的胃口远不止于此,他们收受的最大一笔贿款为400余万元。早在1999年,两人同居不久,刘志华为中融公司盘活了价值4亿元的烂尾楼工程“三义大厦”,获得该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现金400万元,并全部用于为王建瑞注册成立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鹏森”二字的来历,即套用了刘的曾用名“易希森”,王建瑞则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刘志华庭审中的表述,成立这家公司,是为两人退休留条退路。
在刘志华的干预下,鹏森公司获得北京市政府的重点工程“代管权”,承揽的标志工程包括首都博物馆新馆、数字北京大厦。并将触手伸至了万人瞩目的奥林匹克公园,包下了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射箭场三大工程。此时,很难计算王建瑞获得的真正利润。
被调查之后,王建瑞通过律师与办案人员打听了其他高官情妇们的下场,她认为最坏的打算也就是与刘同庭受审,同狱服刑。但事实却是,她被另案处理了,与刘同庭受审的唯一愿望化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