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基本法》第18条还有规定,在香港还有全国性法律,列于《附件三》。 毕竟香港是一国两制,那附件三其实就可以理解成为是香港回归后,国家能在香港施行的全国性法律。
目前附件三的内容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关于中国对于香港主权问题的一些管理法律。
现在,再多加一个国家安全法。 北京为什么要加入国家安全法其实意思也非常明确,就是因为香港自身的基本法二十三条(也就是香港的国家安全法),一直因为香港政府自身较弱,而没有被通过。
没有被施行的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内容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其实在我们看来没什么问题,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外国势力进入中国境内 可是在香港人看来,这就是北京为了操控香港言论自由,打击异党的一个“独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