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区政府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执行机制的同时,中央也有必要在香港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
你亲外势力不是要包庇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吗?
以后就难了,你做不好的事,大陆替你们做!别想再出现警察头天抓人,法院第二天就放的荒唐局面!
以前关于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是由香港自行推动,但这些年的情况也看到了,在各种阴暗势力的干涉下第23条立法一拖再拖。所以现在直接由全国人大立法,然后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而不需要通过香港立法会,特区只需在当地对该法进行公布并依法执行。
简言之,以后只要有不法分子想在香港搞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我们不仅能做到有法可依,更能做到有手可打!
草案消息一出,那些乱港势力果然坐不住了:
5月22日上午,乱港头目黎智英向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要求取消禁止他离开香港的命令,但遭到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