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是最嚣张的: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受此影响,大批蒙面暴徒再次涌上街头,造成《禁止蒙面法》实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泛滥。
次日,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发表声明称:
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
这句话背后蕴含着怎样的能量,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应该都清楚。
而今年的涉港决定草案,对这两个方面的漏洞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补:日后任何人在香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均可以此进行审判!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上网搜索,笔者这里重点说两条:
第四条:
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