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香港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判决,7名参与殴打的警察被判监禁2年,而主动挑衅的曾健超仅获判监禁5个星期且获准用300元得到保释。
七警察事件后,香港司法层面的漏洞,开始被外界所广泛关注。
有人曾做过统计,在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任命名单上,17位大法官仅有2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15名要么是外国国籍,要么是双重国籍。
由此所产生的问题非常严重:
严格意义上讲,警察只是国家或地区在执法过程中的工具,对社会和犯罪分子真正具有威慑力的是法院手里的审判权。香港地区审判权长期被外部势力所把持,其结果就是废青们在为非作歹时只用付出一点皮肉之苦,而不用担心遭到法律的制裁。
2019年9月3日,黄之锋因涉嫌在6月21日煽惑他人围攻警察总部被捕,当日提堂后即获得保释。五天后,他在香港国际机场出境时再被捕,但9日东区裁判法院以保释文件出错为由获准其继续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