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司法判决有一个特点:哪怕一个人实际采取了暴行,但只要他打着民主和争取人权的旗号,就会被法律所偏袒;与之相应的是,香港警察却只能谨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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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香港暴徒闹事,官方对其定义为:有组织的暴动。
香港暴徒这种行为没有任何争议性,放到任何国家都是典型的暴行,也只有暴徒才能干出这种事。
更有甚者,居然敢涂污国徽,挥舞美国国旗,知道什么叫汉奸么,这就是。
很显然,这件事的背后是有香港境内分裂势力和境外反动势力相勾结,刻意谋划的。
(中情局恶臭贱畜在港街头,向越裔港闹“面授机宜')
固然有境外势力的怂恿、鼓动和收买,但是根本原因只有一个:香港人觉得自己的生活质量不如以前好了,在内陆人面前没有以前的那种优越感了,所以他们认为是由于香港回归导致的。
由于心生怨恨,所以一有“风吹草动”,都会成为他们发泄“不满”的借口,这才是香港这次事件规模如此大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