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夺回香港司法权。决定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我们知道,目前香港的司法特别是法官,存在一个被外籍法官所把持的现实,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关于国家安全的重大漏洞。
香港特区将来履行宪制责任对23条立法时,为堵塞这一漏洞,在保持香港司法相对稳定的同时,势必会设立专门的处理涉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庭,且明确只能由中国籍法官审理。而中央派驻在香港的国家安全机构所调查、处理案件,则有可能依照国家的法律,在内地审理。毕竟香港法院级别低于中央派驻的机构。
这意味着,我们将通过决定和23条立法,夺回或者至少部分夺回由外籍法官和外籍法官背后的境外反华势力所把持的香港的司法权,而且还要彻底掌控涉及国家安全案件的审判权。
四、夺回香港教育权、媒体权。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