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层面,李晓兵表示,由于“港版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其中可以写入建立中央层级的维护国家安全机制的规定。未来如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履行宪制责任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这将有望在香港形成维护国家安全新的实践模式,即国家和香港特区共同就维护国家安全问题制定法律并在香港确立国家安全立法的“双层执行机制”。
同时身为律师的何君尧2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如果香港媒体的分析属实,中央依据《基本法》第18条的有关规定处理针对香港的国家安全事务,在合法性上完全没有问题。他同时认为,如果由国家来立法的话,立法的节奏更容易把握,时间也相对比较充裕。
《决定》体现出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果决和担当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21日对《环球.时报》表示,在巨大的内外压力下,香港特区政府管治能力被不断削弱,各界在短时间内进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已失去信心,即使成功立法,该法律的有效性和力度也不可期。在该情况下,中央专门制定针对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并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意在通过果断、强力的手段平息香港动乱。这充分显示出,为保护国家对港主权、防范特区管治权落入敌对势力手中,中央“将不惜代价,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