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条立法是提供打击威胁香港稳定与国家安全势力和行动的法律依据的。23条立法通过,在香港策划实施的任何旨在叛国、分裂、颠覆行为,都在制裁之列,而且,也给国外反华势力在香港的渗透建立了一道防火墙,对国外反华势力与香港一些势力建立联系、内外勾结形成制约。
因为香港一些势力的各种阻挠,用了23年时间竟然没有完成基本法23条的立法。
在20日中联办发表的文章《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应得到切实行使》已经释放信号,提前吹风。
该文认为:“基本法第23条也列于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之中,如果特区迟迟无法完成相关立法,国家安全之门不能无限期地洞开下去。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在宪法和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建立起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为什么要由人大直接立法完成国家安全在香港的立法呢?香港政团民主建港协进联盟(民建联)21日晚的表态说的很清楚:香港回归23年,仍未履行宪制责任就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令国家安全保障存在缺口,而近年“港独”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破坏香港社会安全及法治的违法暴力活动也极为猖獗,有政治人物更公然寻求外国势力干预中国内政和香港事务,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人大采取上述做法,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国家和香港社会根本利益的。
众多周知,基本法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完成,也知道23条立法在香港长期受阻,但有不少人以为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只能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在立法长期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中央只能继续等待。这是一种重大误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