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官方对于孙小虹的通报是这样讲的:
“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法院未能坚持审判du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
在这里,我们看到孙小果是在二审过程中,因为孙小虹领导的云南省高院未能坚持独li审判原则,将其从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了死缓,那么问题来了:
“究竟是二审维持原判,后来偷偷摸摸改判的?还是二审的结果不是维持原判(即最高检的文章有误),而是直接改判为死缓呢?”
这个谜的答案,很重要!
因为当时,死刑核准权在省高院。如果云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就意味着核准了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必须要在7日内执行完毕;可究竟是什么“不可抗力”让孙小果死里逃生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