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如果没有从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缓,孙小果已经死翘翘了,不可能会有后来的故事了……所以不夸张的讲,孙小虹就是孙小果的救命恩人。
没有他,孙小果已经被立即执行死刑;后面这些帮助他从死缓到20年有期徒刑、再减刑的人,充其量不过是帮助他少受一点牢狱之苦罢了,可为何后者的惩罚更重呢?
这是我不理解的第一点。
其次,孙小虹在就任云南省高院院长之前,担任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1998年2月18日,昆明中院判处孙小果死刑立即执行;同样在这个月,孙小虹升任云南省高院院长。
在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上,最高检察院检察厅牛zheng良刊文记载了当时的经过:“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云南省高院在二审中是维持原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