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这一举措类似于80年代初在中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放权让利”双轨制改革。二是按照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多劳多得、多产多得的绩效工资制,从而事实上废除了单一工资制度。
原本朝鲜工资由基本工资加津贴构成,其中津贴不允许超过基本工资的100%。据称,朝鲜茂山铁矿、金策炼钢厂等国家级企业目前已经根据本企业生产效率将劳动者的工资上调至10-100倍。
朝鲜这一允许企业根据本企业的生产情况将津贴上调至100倍的举措,可视为将劳动者工资适应市场高物价的一种举措,即朝鲜正在“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一问题上提倡“朝鲜版先富论”。
三是在农村实行“分组管理制下的产田责任制”,并赋予合作农场类似于其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经营自律权。对于秋季收获物,国家与农民之间按7:3比例分成,对农民实行现货分配。
(二)朝鲜经济结构失衡的畸形
经济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能够充分反映该国经济决策的意图、经济开发战略的取向和经济发展水平,朝鲜也不例外。
90年代以前,由于朝鲜推行重工业优先、轻工业与农业同时发展的经济开发战略,使得工矿业在经济结构中占据举足轻重的比重如1980年曾经占据60%。然而,有一个奇特的现象是,朝鲜这一期间的经济结构虽然倾斜于工矿业,但农林水产业比重却始终占据1/4以上。
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朝鲜能源难、原料难导致的工厂开工率极低以及粮荒导致的对农业的临时性重视等原因,经济结构呈现出更加不合理的状态,农林水产业比重由1990年的26.8%上升为2000年的30.4%,而工矿业比重却反而由1990年的42.8%(其中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比率为74.1:25.9)下降为2000年的25.4%(其中重工业与轻工业的比率为63.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