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另一方面,此案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思考。比如,从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来看,由于李亨利很擅长伪装,这便令他的背地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与美东公司明面上的生意业务,处在了一层很微妙的关系之下。
中国政法大学的霍政欣教授告诉笔者,如果李亨利用的是美东公司的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那么其作为美东公司在华的首席代表和公司副总裁,办案机关便可以以此认定他的企业也参与其中,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查处他所负责的在华业务。但倘若他是用个人的收入去犯罪,就很难在法律上和其机构挂钩了。
这就引出来了一个更加值得思考、也是近些年被大众普遍关切的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通过完善法律,有效封杀这种一边赚取中国人的钱,一边却在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