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专家组向公众宣布新冠病毒已经完成了“三连跳”,发展为“有效的人传人”;1月23日,中国政府采取武汉“封城”措施……
我认真研究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IHR),认为疫情之初截至武汉封城,中国并没有违反其中任何规定。IHR第六条规定:每个缔约国应当以现有最有效的通讯方式通过《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在评估公共卫生信息后24小时内向世卫组织通报在本国领土内发生、并按决策文件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情况的所有事件,以及为应对这些事件所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
注意:IHR强调应该“在评估公共卫生信息后” 24小时内向世卫组织通报。就是说,通报前须先“评估”。这里的弹性空间很大,法律给予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在1月19日确认“人传人”、1月20日对外宣布之前,疫情属于“疑似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调查、评估、确认阶段。在尚未确认时,中国就于1月3日正式向世卫组织以及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及时主动通报信息;
在初步确定疫情的病原后,就将已知新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上传网站,和全球和世卫组织共享数据。这都符合IHR相关规定。
可能美国也知道这为难不了中国,所以它现在并没有纠缠武汉封城之前的“瞒报”问题,而是针对疫情全面爆发后,中国(每天)对外通报的疫情数据,其中主要是确诊病例和死亡病例数据。
因为中国的数据跟欧美的数据之间反差太大,欧美不相信中国的疫情没有它们严重,措施如此有效,能够这么快遏制住疫情。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这个对比太强烈,不仅让欧美政府脸上挂不住,更让其国内在野党、媒体、民众质疑其抗疫不力,它们担不起这个责任。甚至人们将这一现象与东西方制度联系起来,对比二者谁优谁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