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有关的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9年9月-2020年3月期间,被告一美国联邦政府及被告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明知流感患者中存在感染未确定类型病毒(新冠病毒)的情况下,故意对外以“流感”名义披露错误公共卫生信息,以掩盖本国出现2019新冠病毒疫情真实情况,并放任其传播蔓延至全球,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就是因此受损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
因本次疫情,中国地区尤其是武汉这座城市原有的运行、生产、居民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原告作为武汉市民亦深受其害。以上被告的种种逃避通报、隐瞒真相行为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世界疫区人民的合法权益,对原告亦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具体侵权事实说明如下:
一、根据被告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官网公布的截至2020年3月7日的每周《美国流感监测报告》的报告(以下简称“美国流感报告”)显示,从2019年9月起截止至2020年3月的美国流感季,美国至少有3600万人患上流感,37万人因流感住院,2.2万人因流感死亡。与往年相比感染及死亡人数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