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人社部又公然开起了倒车。来看看它大言不惭的官方解读吧:
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要知道,大家都是经过了隔离期才能正常上班的;那要是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无疑是在单位和上下班的通勤路途上被传染的。很多企业防疫搞得相当敷衍,员工冒着生命危险去上班,还有因此发生聚集性感染的——就算这样,企业都不用担一分责任和损失,想想就让人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