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师所在的伯曼法律集团的联合创始人罗素•伯曼(Russell Berman)声称:
“中国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流行病,现在在美国和佛罗里达州,这种危害每天都在成倍增长——我们的公司不怕与他们较量,我们应得到应有的公正对待。
中国政府应该为引发的经济刺激向美国支付损害赔偿,而不是美国人民。”
据介绍,伯曼法律集团成立于2008年,公司总部设在博卡拉顿,现已扩展到佛罗里达州和美国各地。被誉为“不屈不挠、无所畏惧的客户权利捍卫者”。
单从案件诉状表面来看,他们确实勇气可嘉,这是一个让人难以忽视的“颇具野心”的诉状。
可分析来看,这家法律公司更像是借这起案件的名义给自己做了场声势浩大的广告营销。碰瓷!
所谓的“对中国发起的集体诉讼”完全经不起推敲,没有任何依据,说是“胡说八道”也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