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点,我们只要稍微深入一点查一下法规就完全明白了。2007年,原卫生部修订印发了《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发现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专家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注明‘不明原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
显然,按照规定,任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均包括其中,申报主体与责任人是医疗机构。 有人在网上贴出的2014年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表明,2013年当地医院发现了3例疑似麻风病例后,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进行了网络系统直报。后来因病例越来越多,地方有关方面考虑到对当地的不良影响,令医院不再上报并修改病例为普通肺炎等。
最终因后来疫情扩展、纸里包不住火后,有关人员被查处和移交司法。 我之前的文章说过,国家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以来,运行总体正常,并在2009年H1N1和2013年H7N9禽流感防控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次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