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这条规定要对比来看。
我是一个福建人,到了上海到了广州拿到居住证,有人给我提供上海话、粤语培训服务吗?没有。为什么?因为上海政府、广州政府认为,融入当地是我这个说“鸟语”的胡建人自己的事。
那么,为什么外国人获得居留权,政府就有义务依法给他们提供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