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我和新华社安徽分社记者汪延一起,从徐希平的母校,也是哈佛项目中方合作伙伴之一的安徽医科大学开始调查。安医大主管科研的一位副校长介绍说,当强调合作“必须经国家批准才能做”时,“人家3个月就能拿来批文”。管理办法出台后,就因为基因材料不好出境,所以徐希平才在安庆成立一个研究所。但是,他以前究竟拿走了多少材料,谁也说不清。
据他自己的一篇论文讲,1993年他在安庆做的一个高血压项目,就要在20多万人中筛选样本。这位副校长感觉到这些项目跨的单位太多,没有一个单位能和他完整合作。而且,在这些项目上,中方力量比较弱,项目又分成几块,“我们的利益不容易得到保护”,中方合作者“没有一家可以全程监控”。
对于美国媒体报道最初给哈佛项目投资的美国千年制药公司仅仅因为可以接触安徽的DNA资源,便在哮喘病等几个基因研究项目上获得投资一亿多美元的事,副校长毫不知情。他感到,合作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们接下来调查农民的知情同意权是否得到尊重的问题。
联合国大会1998年12月通过了《人类基因组宣言》, 宣言明确指出,生命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中,特别是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中,必须遵守生命伦理的原则,而在对生命科学的所有研究中,知情同意是最重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