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美方的调查虽然有了这些结论,但是仍然不是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负责调查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首任主任就原在哈佛大学任职,领导过哈佛大学对哮喘病研究项目的内部调查。而他对这个调查其实并不用心,在担任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主任时,就向美国政府提出,没有必要对在中国的哮喘病基因研究做进一步的纠偏行动。
所以,我觉得对美方调查的不足之处,光是在中文媒体发声是不够的,我就在英文中国日报相继发表了一些英文评论文章,提出,这么大范围的违规,不能仅仅追究项目负责人个人的责任。美方有关机构成建制的不道德也应追究。比如以审核严苛著称的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为什么会批准一个人负责这样多的项目?
徐希平所在的哈佛大学,最早给项目投资的千年公司,难道没有责任?有人责怪中方合作人员没有认真执行有关伦理准则。我提出,发起和资助这些基因项目都不是这些中方合作伙伴。这是美方出资并主导的研究项目。问题不在于这些中国工作人员是否执行不力。问题在于美国的出资机构为什么允许这些不合格的合作伙伴参与这样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