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哈佛大学在安徽的基因项目完全罔顾了这些原则。2002年3月28日,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该办公室通报了他们对哈佛公共卫生学院安徽项目的初步调查结果说,徐希平所主持的12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在生命伦理、监督管理和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等多方面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
哈佛公共卫生学院随即承认,他们在人体医学实验的监督上,的确有改进的必要;该院已决定暂停在中国进行的一切研究,重新审查这些研究项目;并对徐希平进行了谴责。2002年5月14日,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在北京大学演讲回答学生提问时,公开承认哈佛大学在中国安徽农村进行的人体研究“不仅是错误的,而且是极其错误的”。
美方的调查通报公布之后,我和汪延再次在《瞭望》周刊发表了文章,题为《哈佛大学在中国的基因研究违规》。在这篇报道中我们再次提出了一些问题:这些最终被证明违规的研究项目,为什么会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在中国的土地上通行无阻?中国方面正式批准的项目与实际进行的项目数量能够差出这么多,说明了什么?怎样保护我们在基因研究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