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和汪延的这个调查报道,以《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项目》为题,发表在2001年3月26日出版的当年第13期《瞭望》周刊。我们在文章中,对安徽有些人不遗余力否认明显有失误的工作同一个研究项目的外国主导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有关系的做法,提出疑问:美国哈佛大学一个机构在中国偏远农村进行的基因研究项目没有完全遵守生命伦理原则,我们为什么要帮着他们来遮掩和否认?
如果一个目的在于造福人类的科研项目,对为它做出贡献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群体,如安徽深山里的农民的权利漠然视之,它又能给参与其中的实力较弱的合作方带来多大的利益呢?我们作为这种合作的一方,又如何保证我们中国应有的利益呢?在与哈佛的合作中,中方付出的是独一无二的基因资源,是国家用几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几级农村医疗体系。相比之下,哈佛项目提供给我们的,是独一无二的吗?中方的所得与中方的付出相称吗?
在采访中,我们有一个强烈的感觉,就是哈佛的这些基因项目,从样本筛选到采集,离开我们几十年建设起来的几级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是不可能的。这应当是中方的一笔巨大投入。但是中方参加项目的很多人却认为“我们没投什么钱”。持这种看法,能坚持中方在合作中的平等互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