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NIH在2000年再次资助哈佛两项哮喘基因研究的项目,因为他们并没有别的哮喘病样本调查现场,所以我们怀疑他们仍然在使用1994年到1998年在安徽收集的血样。而国家遗传资源办公室并没有批准这些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仍在发表哮喘病方面的论文。这能说是合法的吗?
我们回到北京后不久,就收到了徐希平分别写给中科院、教育部和中科大领导的告状信,说我们“反全球化”、败坏中国科学家在世界的名誉、干扰了国际合作,还“泄密”。其他问题倒也罢了,“泄密”是怎么回事儿呢?原来所谓的“秘密”,就是徐希平是中科院百人计划的一员,他不希望美国方面知道他在中国有百人计划项目。我就此又专门请教了中科院主管百人计划的部门,他们肯定地说,百人计划项目的名称并不保密,都是公开的。
在安徽调查时,从安医大、安庆卫生局到中科大,我们接触的所有人都对徐希平赞誉有加,称赞他为家乡捐资助教,称赞他去国多年始终爱国,还保持着共产党员的身份等等。我承认这可能都是真的。但是,我认为,爱国、共产党员的身份,并不表明做科研可以违反伦理准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