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现场。写作的人必须在现场。你不在现场,你就没有资格写。这跟文学创作完全是两回事。你没到现场采访,你写的稿件,报社是绝对不敢用的。也就是亲眼所见。
2003年的非典在广州爆发的那一天,深圳的谣传满天飞。说广州街道上到处是死人,火车上也满是死人,深圳去广州的人在半路上就死掉了。那个时候还没有人传人这个说法,认为病毒是散布在空气里,吸到就死去。当天深圳的和广东的醋就卖光了。如果根据这些道听途说和谣言去写微博和微信,能行吗?
因此,如果你要写现实的东西,必须在现场。写灾难就更要去现场,道听途说绝不能写。
2、消息源必须是当事人。你要写火葬场,记者必须在火葬场,不仅是写你看到的,还必须采访当事人。因为这里是专业的地方,你一个记者即使是看到的东西,你不一定能理解,必须找当事人采访,才能把事情和真相讲清楚。不是当事人,别人的话是不可信不可取的。这就像打官司,必须采访控辩双方,不是控辩双方,其他人的说法无效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