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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四十四年,有一天我从台北到台中,路过铜锣山,那时候的纵贯道上常常会有涵洞,涵洞上有小桥,公路上路肩虽然很宽,但是路面很窄,只有中间一段,两辆车要会车时,外面的轮子就会落在路肩上,而过桥时则只能有一辆车通过。
我们的车到铜锣山时,前面有一辆弹药车,上面坐了一大群军眷,男女皆有,看他们很兴奋的样子,可能是到某处参加晚会后要回营房。
那天我还是坐我老丈人的大车子,说也奇怪,我在台湾从不戴枪出门的,那天临走时,因为是晚上从台北回台中,所以我就跟驾驶说:“咱们今天把枪带着吧。”
于是我们各带了一支卡宾枪和一把四五手枪,我身上带着四五手枪,又在后座摆着一支卡宾枪。
当我们的车子要过桥之前,听到弹药车上的人嘻嘻哈哈的,后来他们开得愈来愈慢,也不让我们过去。到了有涵洞的桥上头,他们就停在那里,我们就过不去了。
我们在距离他们二十公尺左右的地方停下来,然后就看到前面跳下两个大男人来,我听到他们说:“肥的!”原来他们看到我们的车子很漂亮,想抢我们。
我就跟我的驾驶说:“开远光灯照着他们。”说完后,我就从后面右手门下来,他从前面左手门下来,他拿着枪,我也拿着枪。因为车子开远光灯,所以对面的人看不见我们。
对方起先有两个人跳下来,后来又跳下四个人,都是男的。我带枪时一定先上子弹,但不是为了要警告对面的人,我就喊我驾驶的名字:“徐宏,上子弹!”他拿着卡宾枪,我拿着四五手枪“啪嗒”一声上膛,牺牲了一颗子弹。
他们听到我们拉枪后说:“小心,他们有枪。”我们两人就绕到远光灯的前面,其实我们车子上已经没有人了,我故意往后指挥,说:“你们在后面看着,我们朝前面走!”让他们以为车上还有很多人。说完我们两人就前进,并对他们说:“不准动!”
因为我们的灯光照得很清楚,而且我的驾驶拿着卡宾枪,等于是一支小冲锋枪,他们也不敢乱动,我就拿着四五手枪绕到那辆弹药车的驾驶座旁边,一伸手就把驾驶的识别符号摘下来。
我说:“你回去后老老实实地向你自己的部队长报告今天晚上发生的事,我不提出报告,这个识别符号我会还给你师长的,以后不可以这样子。”
那位师长是周中峰,后来还当过军团司令、国安局局长,可是他带部队实在不行,他的部队的纪律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