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现在台湾所谓的“依仗”。
但是,《与台湾关系法》里面有一个大坑:在这部法律中并未表示,一旦台海发生战乱,美军有义务出兵护台,亦未明确表示,如果台海危机是由台湾方面挑起,美方应具体如何回应。
在这部法律中,美国只是提到“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
什么叫做“防御性武器”?
就是只能防守的武器或装备。
举个例子:我手里有枪,我要打你,那么美国不能给你提供枪,因为给你提供枪了,你就有进攻能力了,所以美国只能给你提供防弹衣——这就叫做“防御性军事物资”。
地对空导弹、空对空导弹,这些都叫做防御性武器;地对地导弹、空对地导弹,这些叫做进攻性武器。
我派飞机去打你,你只能用地对空或空对空导弹,这个叫防守;如果你从陆地上能够打到我的陆地上,那么这就属于进攻性武器了。
目前,台湾是没有进攻能力的——台湾自己研发的、射程最大的导弹也打不到大陆。所以,一旦打起来,战火只会在台湾岛内燃烧。
台湾的第二个依仗是什么?
台湾人认为大陆不可能会武力统一台湾,因为那有可能会是“民族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