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越南不经打啊,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就崩溃了!
这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也是今天美国干涉台湾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美国与台湾关系法》。
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联合公报》生效后,中国用一个月时间击溃了越南,中南半岛的威胁解除后,4月份美国国会就通过了一部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
那么就出现一个重要问题:中美已经发表了《联合公告》,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为什么还要制定《与台湾关系法》,这么不是明显的违背《中美联合公告》的声明吗?
关于这点,在事后,美国政府也有明确的说明。
当时,美国国务卿万斯表示:美国政府将设法影响美国国会,但不能控制它。
可能有人听说过一个词:府院之争。
“府”就是指政府;“院”指参议院和众议院,也就是美国国会。
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三权分立的制度,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制衡却又相互独立,立法权并不在政府手中,而是在国会手中。
但是,不管怎么说,美国是通过了《与台湾关系法》。
《与台湾关系法》的核心内容是:“美国政府支持一个中国政策,并且也理解台湾内部的独立声音, 但不支持台湾独立。而如何统一以和平方式达成要靠双方进行两岸对话。如果中共当局企图以武力而非对话来达成,美国将提供防御性军事物资使它无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