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他们讲我们左右不了司法,立法需要严格按程序,美方并不会理解,因为在美方的认知和中方自己的定位里,中国不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所以司法个案判决的结果和立法程序,都会成为美方毁约的借口。
这里面最可控的可能还就是立法程序,因为这里面不涉及具体人的具体利益,国家意志可以得到贯彻。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就不好说了,涉及到具体案件,难免牵涉具体利益,具体执法的官僚和做出裁判的法官也不会有可能破坏中美贸易大局的意识,这就很容易出问题。所以中方恐怕要在最高法院、在工商总局等执行层面,出一些文件,甚至搞一些运动,如果能把知识产权的执法和司法做到和华北环保煤改气一样的力度,我看就行。
二、禁止强制技术转让
自贸易战开始,美方就强调中方的强制技术转让,从协议文本看,美方的不满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通过:
“(一)批准一项行政管理或行政许可要求;
(二)在己方管辖区经营,或进入己方市场;或
(三)获得或继续获得己方给予的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