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我们要在政治上、法律上对台湾省人做重新定义。在台湾岛内,就是受台湾割据政权管辖的人,而出了台湾岛,就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人,否则就在世界范围内一步步失去行动能力。直白点说,就是以后拿着中华民国的护照没地方可去和能去了,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才能出去行走。
我们已经有了如《惠台31条》和《惠台26条》这一系列政策,我们应该给予那些愿意融入到大陆的台湾人更多机会,不但包括创业就业等,逐渐给全权益的公民身份,甚至直接可以融入到大陆的社保、医保等。说白了,台湾人只要愿意,我们直接把大陆公民所享受的一切权益都给他,前提是作为人先被统一。
再说得明确一点,就是我们要把统一台湾岛和统一台湾人分开来做,把这看成两件事。现在立刻统一台湾岛不成熟,那就先统一台湾人,先统一一部分支持统一的人,领身份证享受权益就行了,以后大陆老百姓能享受的,台湾人出了台湾省都能享受。
如果我们把台湾地区的年青一代的优秀人才都通过这些方式先统一过来了,他们在大陆可以发展得更好,“台独”势力还能做什么?也就是只能混吃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