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阶级
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列宁《伟大的创举》(1919年6月),《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页】这一定义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全面地概括了阶级的基本特征,揭示了阶级的实质,指明了划分阶级的标准。
阶级的基本特征,指的是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处在不同地位的人群所构成的社会集团,各集团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决定了他们各自所处的社会地位的不同,这种不同的社会地位构成了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政治共同体,这种利益根本对立的社会政治共同体就叫“阶级”。
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体系中,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资本家和工人之所以是不同的阶级,处于统治和被统治、剥削和被剥削的不同地位,就是因为前者占有全部或大部分生产资料,后者则不占有或很少占有生产资料。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又决定了各阶级在社会劳动组织中起的作用不同,剥削阶级占有了生产资料,就可以不参加劳动,指挥和驱使劳动人民从事全部繁重的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