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举一例。为打击位于台北大直地区的台军最高指挥部衡山(圆山)等指挥机构,我特战部队在火力准备时,通过渗透、伞降、机降占领松山机场。控制机场后,主力向衡山(圆山)指挥部出击(距离不超过3000米),监控受我打击从衡山(圆山)外逃之敌,并向我临空航空兵指示临机打击目标;一部兵力顺势控制高速圆山交流道(不足1000米),切断台北北部的东西交通,引导我登陆兵主力分赴台北地区各个攻击目标。
第六是心理(含法律、舆论)战。火力硬杀伤和心理软杀伤相结合,在硬杀伤的打击和威慑下,利用台军脆弱的心理状态,加强心理攻势。发布《告台湾同胞书》和《告台军官兵书》。依据战前修定的《统一国家法》,对经最高法院判定的犯有分裂国家罪的“台-独”头头,在战争状态下人人当擒之,人人当诛之,并给予实施者以国家奖励。
心理(法律、舆论)战不仅对台军官兵有削弱其抵抗意志的作用,而且对“台-独”头面人物有震慑作用,对“台-独”阵营有分化瓦解作用,对统派群众有一呼百应、鼓舞士气作用。
同时通告岛内军民,在形势紧张时,提前离开部队和远离可能被我打击的目标,免得被“牺牲”。倒要看看岛内,真正拼死顽抗到底的死硬“台-独”分子能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