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企业过去确实用白条做过账,所以,白条作为凭证理论上是可以认为是企业默许的行为。
所以,最后司法机关也奈何不了这个人,只能无罪释放。
这就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
大家想一想这个案例,这个副总无罪释放之后,会不会去起诉企业诬告?
他不会!
因为他挪用公款是事实!他能够脱罪不过是利用了企业的一个财务漏洞而已,如果事情搞大,来个全民舆论审判,这个人不仅告不倒企业而且绝对只能身败名裂。
这就是李洪元在赢得全国舆论同情的情况下,言辞闪烁不愿起诉华为的原因!
因为华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是掌握着足够的证据的,这些证据虽然最后不能定李洪元的罪,但是同样能保护华为——华为没有构陷与诬告!
3 华为的担当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看华为的公开声明,请允许我再次复制一次(这很重要):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有自媒体人将这个声明解读为,一头大象踩了蚂蚁一脚,然后说“你可以踩回来啊”。
这种带节奏制造公众愤怒情绪的水平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华为是可以避开全民舆论风暴攻击的。
华为只需要将事件来龙去脉详细描述一下,并且提供自己相应举报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