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记一等功,授予“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100万元;优秀企业家50名,授予“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5.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策划一批反映山东优秀企业家精神的图书、影视作品。打造“新时代儒商”品牌,筹建或依托现有设施建立山东省儒商博物馆。
6.建立山东“百强企业”新闻发布制度。以省政府名义,每年发布山东省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及时推广企业改革创新典型经验。
7.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家延迟免职(退休)制度。对政治上可靠、经营业绩突出、年满60周岁的党委书记(同时任董事长),确因工作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从严把握条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可延迟1-3年免职(退休)。
三、保护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