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笔借款共550万元,徐福英至今没有归还。最后,宜良县只好将"海王号"收归己有,但"海王号"已成明日黄花,没多少生意可做,如今依然搁浅在阳宗海岸边。
从1996年底至2000年5月,应徐福英要求,李嘉廷时而直接出面,时而通过云南省烟叶公司经理胡启鹏,让港商李镇桂"借款"1350万元给徐福英挥霍和偿还债务。
徐福英向李镇桂借款后一直未还,李嘉廷则授意胡启鹏想办法在生意上照顾李镇桂,让其赚钱,以补偿徐福英所借的款项。1999年10月至2000年底,胡利用云南省烟草公司同意省烟叶公司促销库存烟叶的机会,帮助李镇桂促销烟叶25万担,并擅自提高促销费,使李镇桂非法获利2643万元。
至此,徐福英通过与李嘉廷的特殊关系,采取借款不还的方式,为自己谋取私利和逃避债务2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