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妄评香港“自治”。美国务卿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评估香港的“自治”程度是否可以享受美特殊待遇,否则将进行制裁。这意味着如果香港依据《基本法》第23条规定,对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罪行立法,将被美国以“‘自治’程度降低,香港市民及在港外国居民的人权、言论和人身自由受打压”为由,施加制裁。
二是签证为乱“背书”。正常情况下,如果乱港分子留下案底,以后在香港或内地就业可能受到限制,这样会让一部分乱港分子心有顾忌。而据“法案”所述,如有香港市民因参加非暴力抗争而被政府拘捕,美方不但不会因此拒绝发放学生或工作签证,反而还会尽量提供便利,保证这些人的“自由”,直接为乱港分子撑腰打气。
三是呼应经济制裁。美商务部将在180天内向国会提交报告,评估香港是否执行美国出口管制法案特别是美国或联合国对朝鲜或伊朗实施的制裁。美商务部可据此对香港转口贸易妄加审查,并视情不断完善制裁名单,特别是强化针对华为、海康等企业的既有制裁,阻断中国高科技企业经过香港进口设备、物资和技术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