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做不是习总书记明确批判和反对的“一混了之”、“一混就灵”又是什么?在上海这个中国国企的大本营,不设底线地向外资私资出卖国企产权,其结果到底是要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还是要毁我国企、灭我命门?
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国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企业只有参与市场竞争才有效益可求。
让国企全面大规模地退出竞争性领域,如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如何实现习总书记提出的“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效率”和“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的要求?
中国国企包括上海国企绝大部分属于竞争性领域,且上海国企几乎都属于效益不错的优质国有资产,基本不存在自我发展不下去的问题。
习总书记讲“推进国企改革要奔着问题去”,你们凭什么要求这些国企不问自身实力如何,不问发展是否需要,甚至不问是否已经实行混合制以及运行好坏,一概就得再“混”、再转让产权?这不是典型的“为混合而混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