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非常特殊的政治架构和同样特殊的选举程序。香港的民主派人士常想仿效其他国家的模式,而没有考虑到香港不是一个国家。如果我们想寻找可比较的,我们应该和其他城市比较,例如伦敦、纽约、巴黎或东京。
这些城市有普选,其中央或联邦政府不负责任命选举产生的市长,但是与香港行政长官相比,这些选举产生的市长的权力非常有限。
我敢肯定,如果香港行政长官的权力只有与上述市长一般而有限的权力,北京将立即给香港开绿灯,在没有其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普选。
实际上,无论以哪种方式产生行政长官,根据《基本法》,北京在产生行政长官过程中,都具有一定角色。
原因很简单,香港行政长官必须通过中央政府的任命,才拥有中央政府的额外授权,才可以拥有高于任何一个西方国家市长的高度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