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回到香港的民主安排。
我们可以有一个不涉及北京的程序,而该程序将产生一个具有类似于其他市长权力的行政长官。或者,我们可以根据《基本法》中规定的程序,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而北京则在产生行政长官过程中具有一定角色。
如果我们贪图两者兼得,即在未经北京批准的情况下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或者在否定北京不任命权的情况下选举产生行政长官,这就等同分离运动。2014年的雨伞运动正是要求这一点。现在,黑衣运动的“五大诉求”中的最后一个诉求,是一个翻版。
一些民主派人士一直在试图迫使北京就范,他们当中的激进分子想向北京叫阵,令北京的反应被外界视作“一国两制”的失败。
一位居住在香港的美国人最近写信给他的国会议员,我引用他其中一封信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