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在香港闹事的暴徒,美国不但不会拒绝其学生或工作签证,还将鼓励甚至保证给予他们相应签证。与此同时要求美国总统向国会提交制裁人员名单,对那些美国认为打压暴徒、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人进行制裁,包括冻结其美国资产或拒绝入境。
直白说,美国要保护闹事暴徒,打压止暴制乱的执法者,美国的目的是要支持动乱,打压港府和港警等执法管理部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不是什么所谓的民主、自由法案,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背景下的“颜色革命”法案。
从上述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有如下三大意图:
一、美国试图将干涉香港内政常态化、法律化。直白说,美国通过该法案,是想随时干预香港内政,即只要美国想干预就“有法可依”可随时干预。
二、试图通过干预达到控制香港的目的。从上述通过的法案内容上看,美国就是想抢班夺权,把中国的香港变成“美国的香港”,变成美国控制的反华桥头堡,甚至颠覆中国的跳板。
三、美国对香港进行“颜色革命”,其终极目的是要对中国进行“颜色革命”,是要干掉中国这个“战略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