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法律界精英,NGO组织只需要给予一定好处,很容易会被俘获。考虑到美国的NGO组织在香港已经盘踞时间太长,很有可能要进入这个组织本身就要经过美国相关势力的“审查”。
至于法官,则更好渗透,因为这些人本身若非西方人,就是殖民教育下洗过脑的香港精英,很容易被控制,或者说压根不用控制,这些人本身就是以西方势力为中心的。
还有香港的资本力量,他们控制着香港的经济命脉,但他们与国家、民族并不一心,他们甚至要把资产转移海外。这样的力量,他们必然希望香港是个不受中央控制的“独立王国”,因为那样他们就是“独立王国”的“国王”,可以控制几乎一切,当然也包括法律界。
资本是资本家的命,把自己的资产、资本的安全都交给西方的资本家,其向心力一定是西方,所以这部分人的立场不言而喻,他们选出来的人也不言而喻。
至于社会名流,如果美国控制的NGO组织想影响也很容易。所以,香港的法官产生机制本身就意味着,美国想影响他们轻而易举,甚至这些法官中很大一部分人本身就是美国NGO组织豢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