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
GATT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英文简称,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也就是世贸组织WTO的前身,成立于1948年1月。
其在成立之时便赋予了香港“单税区”的地位。中国是创始国之一(那时是中华民国),香港、澳门以 “宗主国的附属领土”的名义得到了GATT的单税区地位:以非主权地区实行主权国家的进出口海关税收制度。
1995年1月WTO成立,我国“复关”谈判就改为“入关”谈判。港澳也因其是GATT缔约方而成为WTO创始成员。1997年7月我国收回香港,香港在WTO的名称改为“中国香港”,并因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都规定了,香港继续保持单税区地位而保持WTO成员。
这是起源,香港是在GATT成立时就拥有单税区地位,并不是起源于美国的赋予。
二、新中国的努力
1949年初,三大战役结束,国民党败局已定(请参考我以前的文章《70年前中国的内战》),当时毛泽东在西柏坡对秘密访华的斯大林特使便表示: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没有多大意义,相反,利用这两地的原来地位,特别是香港,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些。
毛泽东对香港的态度是高瞻远瞩的,他清晰的看到了香港在国内国际全局中的不可替代性或独特优势。这里他所说的“原来地位”,主要便是指的GATT赋予香港的单税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