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香港踏入主权移交的过渡期,美国便开始制定新的对港政策,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香港政策法》,决定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中国后,继续把香港视作一个在政治、经济、贸易政策方面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地区,并在对外政策上把香港特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区别对待。
这个《美国-香港政策法》对我们认识美国在香港的政策及态度很关键,下面的内容要仔细看。
《美国-香港政策法》又称为《香港关系法》,是一部现行的美国国内法,是美国对香港基本政策的基石。当时我国便明确反对了美国出台这项法案,因为香港在1997年回归之前是属于中国和英国之间的问题,而在其后是中国的内部事务,美国出台这样一项法案让人无法理解。
但美国不这样认为,美国认为这项法案完全符合《中英联合声明》的精神,目的是“使美国通过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来帮助维持香港的繁荣与信心”。
包括确定香港以“一国两制”方式回归中国,明确美国与香港之间的商业、海空运输、文化教育交流等政策,认为“美国应在1997年7月1日之前、当日及之后扮演积极的角色,以维护香港的信心与繁荣、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并表示“支持民主化进程是美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自然适用于香港”,“香港的人权对美国至关重要,且直接关乎美国在港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