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的肉比猪肉贱,这是现在的真事!
前几天,全国主流媒体纷纷以《广西大妈山坡卖淫:随来随接待,20元一次可讲价!全都被抓了。》,报道了警方端掉一卖淫窝点的“战绩”。而且,类似这样的报道,还屡见报端。建议有关部门:这样的“战绩”可否少报点?
一
国民党政权覆灭前夕,娼妓数目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以上海为例:解放前夕,仅登记在册的妓院就有800多家,妓女近1万人,实际上,妓女的数目应在12万人以上。
那么妓女接客的收入是否能够养活自己呢?民国末年,三等妓女每月上的税钱是10万法币,检验费25万法币,每接一次客是10万法币,老板要从中抽走9万。而在四等妓院,很多老板根本不给妓女钱。因此,每个三等妓女每月至少卖身35次,才刚够交政府的钱。
那当时的物价是怎样的呢?一片猪肉就要卖到25万!“人肉竟比猪肉贱。”——这是对民国末年妓女境况最惨痛的描述。